整縣推進項目今年安排剩余資金,按照既定實施方案支持規模養殖場和第三方處理主體開展建設。規模養殖場糞污治理項目按以下要求實施。
(一)支持內容。規模養殖場糞污治理項目重點支持規模養殖場飲水、清糞、環境控制、臭氣處理、厭氧發酵或密閉式貯存發酵以及堆(漚)肥設施建設,購置糞肥運輸和施用機械設備,配套建設糞污輸送管網、田間貯存池等。
(二)支持條件。規模養殖場糞污治理項目支持范圍為未實施2017—2020年中央財政和中央預算內投資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的非畜牧大縣,支持的養殖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養殖場用地、環評等相關手續齊全,已在農業農村部規模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系統備案。
2.能夠按要求建立糞污資源化利用臺賬,準確記錄糞污處理和利用情況。
3.原則上按規定配套消納用地或者簽訂糞污消納協議,畜禽糞肥就地就近還田利用。
4.項目實施后規模養殖場臭氣得到有效控制,液體糞污實現密閉貯存和處理。
為避免多頭、重復安排資金,已實施2019—2020年生豬規?;B殖場建設補助項目的養殖場不納入支持范圍。
(三)支持方式。各省要根據項目實施條件擇優確定項目支持范圍,按照高標準建設的要求合理確定補助標準,通過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等方式對2020年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新建、改擴建給予一次性補助。